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作者:兰琳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切实做到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各项事业。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增强大局观念”,要求“自觉从大局看问题,把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摆布,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党中央提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其中之一就是“大局意识”。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各领域各岗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考校着党性觉悟,也是必须遵守的纪律规定。特别是当前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任务艰巨,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更加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善于在大局下开展工作,既登高望远、掌握主动,又脚踏实地、奋进拼搏,不断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国之大者”关乎发展全局、事业根本。党员干部要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始终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时刻把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放在心上,做到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
坚持算大账、算长远账,不打小算盘、不搞小聪明。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地方利益要服从国家整体利益。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善于算大账、总账、长远账,不能只算地方账、部门账、眼前账。要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着眼于党和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无论综合性决策还是专项性决策,都要找准在全局中的合理定位,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有的放矢,把情况看清、看准、看透,并积极考虑全局需要,决不能只顾当前、不计长远,只打自己的小算盘,损害全局利益。
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不是不顾实际,机械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而是善于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开动脑筋、主动作为、大胆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真正让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坚决克服空喊口号、机械执行、消极应付等不良倾向。以“一盘棋”思想达到“一子落”带动“全盘活”,实现“立足全局谋一域、干好一域促全局”。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带头在大局下行动,更加自觉把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忠实履行职能职责,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坚决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督促推动党员干部在新征程上牢记“国之大者”,善谋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敢于担当、积极作为,造福人民、赢得民心。(兰琳宗)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江西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及进步程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